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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2014-03-25


    3月20日,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会顺利举行,浦东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徐江老师详细讲解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程序: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对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如下过渡性税收优惠:对企业在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在上海浦东新区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本次讲座共有120家企业,150人参加。此次讲座不仅让参加的企业学到了最新的政策,而且更详细的了解了整个操作的流程、方法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