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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争议与劳动纠纷应对,明确劳资双方权利义务

2014-08-01

    近期,集体劳动纠纷频发,美的集体罢工、IBM 深圳工厂千人罢工、格兰仕员工打砸工厂、沃尔玛常德店员工抗议关店、上海三星广电工厂员工食堂静坐、TOTO 上海工厂大罢工等群体性劳动事件已成为2014年劳资关系的关键词。为此,浦东新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会、第一咨询共同邀请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王诚律师针对现在《劳动法》的最新动态和企业所关心的劳动争议等话题展开分享与解读。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与健全,劳动者逐渐懂得通过合法的渠道维护自身的权益。企业也必须开始认真地思考并面对员工日益激烈的员工维权方式。而如何正确预防及处理各类群体性劳动纠纷事件,已成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棘手问题。王诚律师认为,解决企业的集体争议应当认清其纠纷的来源,主要是企业并购、企业搬迁关闭、企业变更福利待遇三个方面。

 

    在新经济体制发展下,我国集体劳动争议的主要呈现三方面特征:一是政府集体劳资争议处理制度缺失;二是员工趋于采取集体行动、诉求不断提高、打权利争议旗号进行利益争议;三是企业群体性劳动争议频发,劳资关系管理停留在个别层面。王诚律师认为集体劳动纠纷频发的主要问题在于不断推高的劳动标准提高了企业经营成本,同时提高了劳动者的心理预期;强制性规范覆盖面不断扩大挤压了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自我协调的空间;劳资互信基础缺失,是的群体性劳动关系突发矛盾的“燃点”降低。

    就如何预防群体性纠纷,王诚律师认为企业应当避免不惜要的大动作,尤其是改制、兼并、重组、搬迁等过程中。例如使用新员工手册、大规模更改薪资体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等。另外,企业应当建立经常性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降低员工在发生调整时的抵触情绪。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起劳资沟通的渠道与桥梁,了解员工的想法,减少积怨。

    最后,王诚律师也针对近来企业所关心的劳务派遣和上海市社会保险争议两个话题展开讨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