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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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试行)
2014-11-20
根据《浦东新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及《浦东新区文化创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贴资金操作办法(试行)》、《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扶持配套资金操作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申报指南”,对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
(一)申报条件
1、建设运营主体实际经营地应在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培训、设备租赁、交易、展示、技术开发及试验、投融资等公共技术支持服务;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能够有效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3、拥有3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经营设施;
4、总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必须在600万元以上(市场推广、软件应用、版权登记等平台可适当放宽),有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和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5、拥有10名以上固定人员,拥有中级职称以上或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0%。
(二)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文化创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经营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
4、建设批准证书或者核准、备案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
6、相关运行管理制度;
7、服务收费标准;
8、平台服务设备清单;
9、平台运行报告(包括上年度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收入等);
10、人员聘用合同、最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职称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11、平台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2、有利于评审单位了解情况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报时间
1、2013年1月1日前已建成平台:即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
2、2013年1月1日后新引进及新建平台:常年受理。
二、关于品牌活动等其他项目申报
关于《浦东新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办法》中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涉及的“文化创意产业品牌活动”、“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政府性重要奖项”、“国家、市级项目配套”等项目,凭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相关部门批准材料(证书、文件等)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浦东新区文创专栏”(网址:http://wenchuang.pudong.gov.cn)下载《浦东新区文化创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等材料,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表格,准备相关附件资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或档案袋装,同时刻录光盘一份,递交至受理窗口。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1001588-8062 28282383
电子邮箱:pdwczx@163.com
窗口地址: 浦东国际人才城2楼服务平台6号窗口(张江科苑路1300号,近张衡路)
五、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
本申报指南由浦东新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浦东新区文化创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
2、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一览表
浦东新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
2013年11月
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