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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政策与操作辅导

2015-04-27


2015423日下午促进会与浦东市民中心投资办共同举办了新办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政策与操作辅导,特别邀请到浦东新区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张峰老师主讲。此次培训共吸引了50多家企业代表参加。

主讲老师首先介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况,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在商务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的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有5层含义:

1.对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如软件产品,含黄金、铂金成份的货物等15类)和适用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如国家取消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等)属于另有规定者,不予退税;

2.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明确为增值税和消费税;

3.出口货物的经营者必须是在商务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登记的出口企业;

4.享受出口退(免)税的前提是出口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且出具能证明货物已出口、已销售、已纳税的凭证,如应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5.实施出口退(免)税的具体手续是按月向税务部门申报退(免)税。

会上主讲老师指出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原则遵循公平税负原则、属地管理原则、“零税率原则、宏观调控原则。并针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税种、税率、计算依据等做了详细的介绍,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指导,包括申报程序和期限、申报资料、申报方式及有关注意点、免税申报方式等。最后对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基本操作流程进行了图文并茂的演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