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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入境管理法政策解读

2013-12-20

 

今年71日新的出入境管理法开始实施。为了使在沪外籍人士更好了解我国对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方便他们出入境和在沪工作生活,201389日上午,由市出入境管理局外国人证件管理处、浦东市民中心(投资办)主办,浦东新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会协办的“新出入境管理法政策解读”活动在浦东新区市民会堂成功举办,此次讲座由市出入境管理局外国人证件管理处蔡老师及柯老师主讲,来自浦东新区企业单位及社团组织共80余位代表参加了此次政策解读活动。

会上,蔡老师及柯老师分别通过PPT演示文稿,图文并茂,循序渐进地介绍了新法的立法背景,重点解读了新旧法律外国人签证证件的法规、条款的变化之处,就新旧法律衔接以及新法实施前,申请签证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提示。

在现场问答互动环节中,参会人员踊跃提问,气氛活跃,主讲老师对外资企业高管人员如何办理5年期居留证件、外籍人员离职后如何办理相应签证等热点、难点问题,一一进行解答。此次政策解读活动受到了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来自近铁国际物流、森游网络、友励科、万宝盛华、博彦科技、现代商友、翔砻文化等30多家促进会会员单位参加了此次活动。

 

涉及新法政策的重要变化

1、增加了签证、证件类型,新法在原签证证件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了停留证件

2、新法明确规定了签证证件的申请期限,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新法规定了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较旧法签证有效期限申请的最大变化)